境外收入,开始严查?
最近,有媒体报道,中国内地税务居民境外收入的补税追溯期较此前拉长,最早可至2020年甚至2017年。 随后,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发布消息,确认了针对居民境外所得采取的行动,要求纳税人对近三年境外所得展开自查。 需要注意的是,这次补税的对象是“境外收入”,那么和之前美股收益的补税性质就很不一样了,因为炒美股的人毕竟是少数,而收入的涵盖面就大得多了。 中国税务居民在海外收入需要交税并不是新规则,在此之前,1994年 《个人所得税法》早已规定居民个人需就全球所得纳税,但此前执行力度较轻,不是不想执行,而是难以执行。 2017年后随着中国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税务部门已经掌握了大量信息,过去藏钱海外就能避税的时代已经终结。 这个消息引发众多讨论以及恐慌, 今天我们主题会谈法律法规的模糊定义带来的问题、普通人如何避免被关注、以及加强海外收入补税的深层次背景是什么。 一、税务居民的模糊定义 普通人首先会想到,我属不属于只要有境外收入就需要交税的群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为中国税务居民: 1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定义: 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对象: 通常包括中国公民(除非已定居海外并符合特定条件)。即便你长期在海外工作,如果你的户籍和家庭基础仍在国内,仍可能被判定为有住所。 2居住时间标准 无住所(例如外籍人士)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即为税务居民。 一句话来说就是: 只要你拥有中国户籍且未注销,即便长期在海外生活,在法律定义上通常仍会被认定为中国的税务居民,理论上在任何地方赚的钱都要给中国交税。 虽然税法也有这样的一句话: 在境内没有住所,居住不满183天的,是非居民个人,只有在境内所得交个税。 但税法对“住所”的定义宽泛且模糊,这个住所不是指房产,而是一个法律判定 - 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默认判定只要你拥有中国户籍,税务机关在行政管理上通常默认你在中国有住所。 所以无论是人在中国从事跨境电商或海外自媒体工作的个人、还是人在海外的上班族,只要持有中国护照,那么理论上都应该申报在海外的所有收入。 也由于这种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