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法修订,你的观点与行动至关重要
最近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争议的内容为34条中的(二)和(三)条目,内容为: 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感情、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等。 这两条修订草案的内容定义模糊且有违基本常识,作为普通人我们并不知道什么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穿什么衣服、佩戴什么标志、说什么话就算是“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作为对比,即使是伊朗臭名昭著的妇女头巾法也对于女性应该怎么佩戴头巾给出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所有年满9岁的女性在公共场所佩戴头巾,并穿上宽松的服饰遮盖身形。女性佩戴的头巾不仅要遮住头发,还要遮住颈部和肩膀。 另一方面,中华民族是14亿人的整体概念,这个 “ 有损中华民族精神 ” 、“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应当由谁来定义?这当然不是某一个执法者可以定义的...但只要法律越模糊笼统,权力就越大,法律越清晰具体,对权力的限制就越大。 比如一个人在918去拍和服、吃日料,这算不算 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 在中美关系紧张的当下,一个人穿美国队长或其他美国文化主题的服装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或者卖这些产品的人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今天穿和服违法 ,明天 穿牛仔裤就 可能也 违法, 后天穿西装 搞不好 也 违法...毕竟在我的理解下他们都是外来文化,都在不同程度上有损“中华民族精神”。 这显然,有点荒唐了 。 若这两条内容通过,那么对于民众安全感、市场主体信心的维护都很不利。 这种信心损伤对经济的负面影响绝不是减税降费、不是认房不认贷就能弥补的。 另外,这个规则很容易被人利用,比方说如果有人想润,但合法润美国的难度太大,那么TA有可能故意穿一件星条旗的T恤,让朋友假扮小粉红去举报,然后他真的被罚或被关几天,拿到行政处罚回执之后再办庇护简直不要太简单,秒批且免排期。 要知道,在中国开放二胎之前,有无数人拿着旅行签到美国,之后就跑到移民局满口谎言诋毁中国,无凭无据说自己要生二胎结果被堕胎了被开除了被打压了,然后秒拿绿卡,现在可好,直接给更多人发证据了,长期看这将有损中国的国家名誉、并可能导致人口和资金外流,对有损国家利益的。 所以这个规则除了利好跑路搞庇护的人,国内其他群体都 没有 赢家。 该修订案也引起不少法律人士的讨论,中国政...